奋其私智而不师古(第2页)
晋唐士流品鉴人伦,例以婚宦为先,即后世所谓“两榜正途”
“明媒正娶”
之滥觞。
个人之才与美,非其所必重。
衡诸理性,实有未恰;证于经验,十得七八。
无他,正途者先天有安全感,非大过恶不足以撼动根基,易于培植坦荡宽弛、和易惠人之德。
坦荡者得众,惠人者受惠,自然之势。
个人才美,可有可无。
纵令愚庸,亦不过屡战屡败、红利无归。
本金自若、元气无亏,不碍其善终。
歧途者多有奇才异稟、真爱痴情,然其出身侥幸,即足以放大其不安全感,扭曲其性格,令其好行诡道、多生疑忌。
诡道戕人而自戕、疑忌绝人而自绝,亦自然之势。
虽有大才丽质,亦不过百战百胜,无非守成,一败涂地,根基荡然,不为凶终者鲜。
此道施诸异日,亦无大谬。
盖个人理性出于历史经验,有文谋略出于无文传统,小不能测大,偏不能概全。
奋其私智而不师古,即休谟哲学之反面教程。
立国立人,皆自有其本末。
经验为本、理性为末,亦无大异。
法统者,本也;政制者,末也;至于政策美恶、人物黜涉,尤末节之末节。
国运之隆,不在长吏之廉能,而在民情之固结。
能“两榜正途”
“明媒正娶”
(“循例继承”
“公认当选”
)者,亦无须才美,无大过恶即可。
托克维尔所谓“北美长吏不以贤能而当选,而以当选而贤能”
,即祖述此意。
以民主为法统者,民主为善,其善不在民主,而在法统;不在“当选”
,而在“循例”
“公认”
。
法统者,有例之治,置一般性规则于机会主义之上之意。
法统可以有民主,然并非必须,无民主之法统并非不能设想。
法统之对语不在民主,亦不在不民主,而在武断无例之治。
武断之极致,在于革命或僭主之治。
民主虽不足以为法统,然无民主之僭政决不能以无民主之故而优于有例之治。
纵令民主至于民粹,以福利重税为祸;若法统尚在、司法审查有实,犹愈于虽有名义轻税,而财产不能抗拒武断征收、人身不能抗拒武断监禁。
资本主义之为法权体系,出于有例之治。
重税之害,害其红利;武断之害,害其根基,非轻税所能抵偿。
以民主为神主者,私智也。
知民主之不可恃,自命大智,转而以无民主之僭政可恃,亦私智也。
私智之为私,在于过信一己智术,轻视历史经验,以巧辩虚荣为至足,不悟立国立人,系于一己智术者皆甚微末。
有道之邦以例不以智,亡国之民师智不师古。
以文胜质,召乱取侮之道也。
语云:捷才不如大智,大智不如庸德。
法统,国之庸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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