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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蒋宁府之县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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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体试行始于戊戌。

陈抚诛,公度废。

成者皆付东流。

宣统立宪唯资议局有规模,行政筹备无方,司法则速成备员、双规并用。

民无所措其手足。

远省虽速成班亦缺,多以堂喻代推事。

民初法统数易,然无不以超国会制、联省共和国为宗。

省议会权势之重,后史莫比。

名士云集省府,县议士德望两缺,唯瞻马首耳。

国会(兼总统选举团,陵跨行政立法)往往不出于选民,而出于省议会,更壮其势。

灾官满京华,欠饷数生变,唯国会职员永无欠薪。

此中信息,颇可寻味。

议员士大夫素为阶级共同体,绅权重则国会重,反之亦然,故江浙二会为天下唱。

以宪制论,浙省三色宪法思精体全,议会程序绵密,选举公正。

各省殆无以过之。

浙督为议会易者数,为民初仅见。

下吏守议绅条教,事属寻常。

种种表现,颇不类中华事。

以经济论,苏议绅之稳健节制、经济起飞之奇迹,尚愈于蒋经国团队,苏督画诺坐食耳。

吴绅之实力厚,外人之耳目近,故武夫骄狂,独难行于苏松。

驱张迎冯、联孙逐杨,皆中外剥削者、帝国主义、封建主义、买办资本家之邪恶联盟杰作。

故内地冤民难民,无不东奔。

能久任者,非如李秀山(纯)、孙馨远(传芳)好名成癖乃可。

张绍轩(勋)以纵兵劫财、姜超六(登选)以粗口横暴,坐失膏腴,皆以游戏规则各异故。

内地议会多以贿选闻,丑声远播。

虽如是,较之前车后史之贿官,买选民仍属大幸。

究其大要,民初地方议会无愧于国史,而行政紊乱,势必见笑前清。

科举久废,民选未行,政出多门,武夫跋扈,县主弃职遇害者累累。

在位者多出荐举,其效可知矣。

司法则头重脚轻,有治法无治人。

京师大理院、平政院判例之公,置诸欧史,曾无愧色;徐政府诉“五四”

诸生之败绩、周树人讼章总长之完胜,可谓“桃李不言,下自成蹊”

而远州之讼事,尚无大异于明末。

北伐首政即为废自治省以利统一。

此事于内地尚无大害,于苏浙欲不谓之倒行逆施亦不可得。

民党政绩舍交通城建类门面大工,往往劣于军绅时代。

司法党化,以当时标准已属丑行;唯其无法而有人,亦不可忽。

法学教育之盛,远迈前代,后无继者,米洛舍维奇受审,华缺次第无人,终以孙科、吴经熊之东吴遗老八十衰翁充选。

此中含意,闻者自知。

三十年代唯一可谓进步者,乃自治县制。

行政亦属民选。

此系汪蒋二次合作,宁府重建之政绩。

此制初行五权理论,候选人名单出于考试,全民普选择之。

胡适忧其利于灌输党义,实非无故。

然法纵不善,亦可证实汪蒋宣言拒绝“新型专制”

劝进尚有诚意,终不能背其法源。

自治体行之既久,党国一体必将有名无实。

台澎自始即行地方多党制,伏脉于此。

民治元气究在地方,中枢变法,地方多党制自动上移,两造皆有行政经验,始能大功既成、鸡犬不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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